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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大案为何频发?代表委员会诊“转型期腐败”
 
作者:  点击: 时间:2007-3-20 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多名高层贪官去年纷纷落马,如何夯实反腐基础成为代表委员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腐败大案为何频发?反腐着力点在哪里?”他们针对从严治吏、规范权力运行、治理商业贿赂等问题建言献策,呼吁从源头开始筑造“防腐墙”。

 

今年的“两高”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有近千名县处级以上贪官被判刑,273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立案侦查。而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发布公告称,今年将继续“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

 

“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局部腐败现象仍然严重。”赵国通委员说。

 

一些代表委员分析说,中国当前的腐败并不是一种常态腐败,而是在转型期中发生的腐败。市场的求利原则,对一些公职人员的价值取向造成了消极影响;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使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缺乏严密约束;一些制度的不尽完善,更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怎样才能将制度反腐进一步推向深入?

 

“应该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创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改革,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杨光成代表开出了药方。

 

代表委员认为,反腐的重要一环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但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开始构筑“防腐墙”。

 

“红包礼金问题一直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但治理效果却不理想。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治标没治本。”李利君建议制定《公务员廉政法》,“通过法律规定,使公职人员在权力异化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支付高成本。”

 

“现行的一些廉政建设和反腐条规规定较抽象,操作性不够强。有的规定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违反了该如何处理却不清楚……”李利君委员直言,一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条规制度相互不配套,有的甚至互相冲突,导致难以操作。

 

储亚平委员也表示,要注重发挥制度的惩戒功能,为惩治腐败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让官员“不敢腐败”。“中央明确提出2010年以前完成反腐的立法,而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等法律的建议,这些都有助于源头反腐。”(记者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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