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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派出所原副所长逼供打残疑犯获刑10年
 
作者:  点击: 时间:2007-11-15 9:58:10 新闻来源:新华网

 

 

昨天,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原副所长王玉军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故意伤害。法院认定,7年前的8月,他和同事靳超在审讯抢劫、盗窃疑犯张建设时,将其打伤,最终导致张建设右臂和左手食指被截肢。去年12月,靳超已被北京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残疾的张建设已在老家河南豫东监狱服刑7年了,他的刑期是19年,罪名是抢劫、盗窃。他的父亲张小银代他向大兴公安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该局已经受理。

 

副所长终审被判10

 

昨天早上6点半,大兴黄村,王玉立早早地出门,他要赶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听哥哥王玉军的二审判决。

 

7年前,王玉军是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副所长,后因涉嫌一宗刑讯逼供案而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有罪,获刑10年。

 

昨天上午915分,王玉立走进北京高院第三法庭,同行的还有辩护律师张燕生等。很快,王玉军被法警带进法庭,审判员直接宣读了判决书。

 

审判员还没读完,王玉军就有些激动,并和法警扭在一起,马上被三名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一会儿后,审判员读完判决,北京高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红星派出所民警涉嫌打残嫌疑人张建设的案子审判终结。判决书对案情的描述,再次把很多人带回到2000年那个夏天的夜晚。

 

那天是818,北京正值盛夏,天气炎热。晚上7点多,王玉军带领十几人出警抓人。他们从派出所赶到旧宫镇六合庄的一家饭馆时,第一次见到张建设。

 

当时,张建设和8名同样来自河南省上蔡县塔桥乡的男子,被警方抓捕。他们被手铐铐着或被腰带绑着,一个一个走进警车。瓜子脸、留分头、身高一米七几的张建设走在最后。

 

此前,警方怀疑张建设等9人频繁在大兴、丰台、朝阳等地进行多起抢劫、盗窃案。在掌握线索后,警方一举将他们抓捕。

 

抓捕时,张建设正和邱闯等11人在一个包间吃饭,炎热的天气让张建设没穿上衣,只穿了条灰色短裤和一双黑布鞋。多名共餐人向检察官回忆,当时他们看到,光膀子的张建设上身皮肤完好,并无伤痕。

 

民警逼供疑犯

 

回到红星派出所,张建设等人背铐着蹲在后院。按规定,派出所只有留置嫌疑人48小时的权利,这段时间警方可随时提审。当晚,王玉军连夜安排民警审问。

 

按照讯问笔录记载,对张建设进行的第一次讯问开始于8182145,结束于2218分。笔录上按规定填写了两名民警进行讯问,但大兴检方调查证实,事实上只有民警苑迎山一人审讯张建设。他的审讯毫无进展,张建设没交代一个字。中途,苑迎山出去了一趟,向王玉军汇报,张建设嘴特别硬。

 

夜里12点之前,民警将9人都问了一遍。8人都不同程度招供,只有张建设始终否认自己参与盗窃和抢劫。

 

818的提审结束后,张建设和其他几名同伴一起背靠着墙,胳膊举着被铐在窗外的护栏上。刚工作一年多的见习民警靳超等人,带着保安员焦耀兵等看守嫌疑人,直到次日清晨。

 

819,张建设再次被提审,当天可见的讯问笔录只有一份,上面填写的提审民警为靳超、王玉军。事后,张建设指证,就在这一天,他遭受了刑讯逼供。

 

大兴检察院的笔录详细记录了刑讯逼供的过程———一名警察将张建设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大概问了基本情况,他不说犯罪情况。警察就让他躺在地上,连续踩他的脚,然后让他站起来,把两条腿放在桌上,两条胳膊撑在地上,用橡胶棒边打胳膊边审讯。

 

一段时间后,让他面壁,他听见警察倒水的声音,以为警察要喝水,但警察把杯子的开水浇在了他的胳膊上,先是右边,然后是左边。浇完继续打,直到他晕过去。警察用冷水将他浇醒,然后问他伤从哪来,他说被警察打的,警察继续打、烫,最后他只好说自己被抓以前烫的。

 

对打他的警察,张建设描述说:他20多岁,一米七左右,长头发、偏瘦,穿一杠一星的警服。

 

820开始,张建设的伤开始暴露,并迅速恶化。

 

疑犯被截肢

 

2000820上午,红星派出所安排9名疑犯洗澡,有人向王玉军汇报,张建设身上有伤。中午前后,民警带着张建设去旧宫卫生院看病。下午,张建设等人被移交给大兴刑警,刑警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将9人押往大兴区看守所。多名目击者向检方透露,当时,他们看到张建设手臂上绑着白色的纱布。

 

当晚7点,大兴看守所狱医李新奇在为这批嫌犯体检时发现张建设有伤,并判断是二三级的烧伤,于是请示当晚的值班副所长孙志强。

 

依据规定,嫌疑人如果有伤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才可以收监。张建设曾去就医的旧宫卫生院只是镇级,孙志强让警方带张建设去大兴区医院看病。晚上9点多,张建设回来,但诊断证明上未盖公章,因为管公章的人晚上不在。孙志强后来向检察官回忆,就在这时候,大兴公安分局值班室来电话说,分局领导已经知道此事,让看守所先收下。

 

821早晨,负责医务的大兴看守所副所长李学连到单位后,马上去了解张建设的情况。他接受检察官调查时说,当时,他看见张建设右臂包着纱布,并有烫伤后渗出液,头部、肢体有外伤,软组织挫伤,初步判断有烫伤。见张建设伤情严重,李学连当即向上级汇报,要求大兴刑警将张建设接走治疗。

 

821上午9点左右,大兴刑警队的田超、张智勇等到看守所提张建设去看病,之前对他做了笔录。第一份在950分完成,讯问张建设伤从哪来,他说是自己被抓前烫的。第二份在1045分完成,讯问张建设犯罪情况,他什么都没说。事后检察官调查刑警是否刑讯逼供时,田超声称,做这两份笔录时并未对张建设刑讯逼供或威胁。

 

822,张建设病情恶化,在大兴区医院骨科住院。918,积水潭医院手外科专家会诊后认为,必须截肢。

 

这样残酷的结论,让张建设的父亲张小银无法接受,他拒绝签字,并去找红星派出所、大兴刑警队理论,但无结果。1117,张小银无奈签字。

 

最终,张建设右臂的1/3和左手食指被截肢。

 

检方介入调查

 

张建设住院后,他告诉了父亲张小银审讯时的遭遇。

 

2000918,张小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红星派出所民警为使张建设承认有盗窃行为,对他采用开水烫、吊打等手段,致使其上肢受伤、截肢。张小银要求追究民警的刑事责任。

 

此后将近三年时间里,大兴检察院大量调查后确认,张建设被抓以前并未受伤,在送到看守所时有伤。

 

为了确定嫌疑人,大兴检察院两次让张建设辨认打他的警察。第一次在20001017,检方提供了红星派出所全部31名警察的半身照片,张建设未辨认出来;第二次在200114,检方让靳超、苑迎山等14人列队从张建设面前通过,他未辨认出来。

 

由于张建设两次辨认不清,2003819,大兴检察院终止侦查,并撤销了案件。

 

在大兴检察院调查过程中,张小银一直坚持向北京市政法委等部门反映。大兴检方撤案后,他仍未停止脚步。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04年初,北京市政法委一名高层对张建设截肢案做出批示,引起北京市公安局重视,该局纪委成立了“820专案组”调查此事。

 

几乎与此同时,从20044月起,北京检察机关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这样,张建设截肢案在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检)正式立案。

 

北京市公安局纪委、一分检介入后,张建设截肢案进展很快,犯罪嫌疑人很快锁定。

 

428,身高178厘米、体型偏瘦的靳超被批准逮捕。之所以确定其为嫌疑人,是因为张建设指控对其刑讯逼供的民警的肩牌标志为一杠一星。

 

而大兴公安分局出具证明:19997月至20001025之间,靳超作为见习民警,是红星派出所内惟一肩牌标志为一杠一星的民警。

 

靳超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说,他曾打过张建设耳光,用警棍打过张的胳膊、下臂、后背,但没打太狠,并坚决否认曾用开水烫过张。一名保安还在场,他叫焦耀兵。靳超的辩护律师还取得证据:靳超当时的警服应为一星,没有杠。

 

2004816,一分检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得出结论———张建设双上肢受钝性外力打击损伤和烫伤,两者先后出现并同时存在,只有其一不会引发截肢。在调查靳超案后期,一分检于20041115,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已调到大兴芦城派出所任所长的王玉军羁押,14天后,他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逮捕。

 

2005624,一分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公诉。一分检指控,2000819,靳超为逼取口供,先后使用警棍、台球杆等殴打张建设的双臂、双手等部位,并用暖水瓶里的水浇张建设的双臂,致使其右前臂、左手食指截肢。经鉴定,张建设所受损伤为五级伤残,属重伤。靳超犯故意伤害罪。

 

对此,靳超辩护律师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他曾用开水烫张建设,指控靳超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目击证人焦耀兵的证言、被害人张建设的陈述、被告人靳超的供述在靳超踢打张建设的情节上可相互印证,另焦耀兵、张建设对靳超用开水烫张建设的证词可以相互印证,法院认为这证明靳超将热水瓶内的热水浇在张建设的胳膊等部位。靳超的打、烫行为与张建设的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6417,一中院判定靳超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定靳超故意伤害罪的依据之一是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靳超不服,提起上诉。20061214,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靳超的父母仍在为他进行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保安不断变化证词

 

就在靳超一审被判有罪的同一天,后来列为犯罪嫌疑人的王玉军也被判有罪。

 

一分检对王玉军的指控内容和靳超基本相同,2000819,王玉军为逼取口供,在靳超打、烫张建设的过程中,也参与了打、烫,造成张的截肢。罪名是刑讯逼供。王玉军本人始终否认指控。

 

2006417,一中院认为一分检以刑讯逼供罪起诉不当,最后判定王玉军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中院判定王玉军有罪的证据和靳超的证据基本一致,核心证据是张建设和焦耀兵的证词。

 

一个事实是,张建设、焦耀兵的证词对于王玉军是否涉案的描述前后矛盾。2004年以前的3年多时间,张建设在接受大兴检方询问、向上级反映的材料中都声称,打、烫他的人是一位20多岁年轻的、穿一杠一星警服的警察。2004年下半年,张建设的证词开始多了一位“高胖的警察”(王玉军身高一米九有余,体型偏胖)

 

另外,焦耀兵于2004127在大兴区环美宾馆接受检方询问时,两份笔录里都只有靳超打、烫张建设的内容。此后,焦耀兵涉嫌参与故意伤害张建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在北京市看守所,检方对他做了3份讯问笔录,每一份都有王玉军参与打、烫的内容。

 

张建设、焦耀兵证词的矛盾,让王玉军是否涉案的调查进展缓慢。

 

2006512,王玉军辩护律师张燕生找焦耀兵取证。这次,他又说没有看见王玉军打人、烫人,再度翻供。张燕生让焦耀兵下次开庭时出庭作证,但在2007115开庭前焦耀兵失踪了。

 

开庭时,张燕生提供了焦耀兵的那份证词,证明他没看见王玉军打人、烫人。一分检也提交了一份焦耀兵更新的证言,这份证言中焦耀兵说,他在一审时的证言是真实的,之所以对律师翻供,是因为受到律师威胁。他也不愿出庭作证。

 

三方联合赴冀取证

 

关键证人焦耀兵不见踪影,王玉军的案子迟迟无法再次审理。这一晃就是9个多月。

 

今年10月中旬,王玉军的辩护律师张燕生、毕文胜收到北京高院通知,法院将带领检察官、辩护律师一起,到河北省万全县焦耀兵的老家,调查焦耀兵的证词。

 

1024,他俩和检察官、法官一同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见焦耀兵。

 

7年前,焦耀兵只有15岁,贫穷的家庭使他不得不早早地辍学,外出打工。他到北京培训十几天后,于200081成为红星派出所保安员,后来目击张建设被打。

 

当天晚上8点多,法官一行到万全县的一个山村,焦耀兵的家在村子的一个土坡上。等了一会儿,焦耀兵到家。

 

那天,检察官、律师都不被允许提问,法官的询问持续了2个多小时,焦耀兵多数时间低着头。这一次,他做出一个全新版本的证词。他说,王玉军只打了张建设,没有烫,而且打的部位集中在肚子。

 

法官邀请焦耀兵参加116的庭审,不过他说再考虑考虑。116,北京高院没有再次开庭审理。

 

1113,张燕生收到法院通知,第二天宣判。

 

昨天上午9点多,北京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王玉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宣判时,王玉军弟弟王玉立的脸色慢慢暗下来。庭前还不断和记者说话的他,拿到判决书后沉默了。

 

张燕生说,她将会为王玉军进行申诉。

 

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上午,王玉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时,张建设的父亲张小银正在河南省商丘市(张建设服刑的地方)为儿子的国家赔偿奔走。

 

由于法院判定张建设的伤残是由警察刑讯逼供造成的,今年4月,张小银代张建设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该局同意受理。

 

张小银说,他已经给儿子拍了照片,并递了材料给商丘市劳动局,让他们给出具一个劳动能力鉴定。

 

此次,张小银特意从北京赶到商丘办一些鉴定材料。62岁的他平常在北京收废品,以养活老家的老伴、大儿媳妇和两个孙女。

 

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等材料之后,张小银将返回北京,将材料交给律师马俊英。

 

马俊英说,种种原因,他没有在审理靳超、王玉军案时附带提出民事诉讼。不过,在靳超、王玉军被判有罪以后,张建设的国家赔偿申请已被接受。经过初步的计算,他将提出总额97万元的赔偿。

 

目前,只待相关鉴定材料齐全,张建设签字后就可以提交给大兴分局。

 

而张建设于20011218,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罪名是抢劫、盗窃。他已被遣返回老家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刑期已过7年多。本报记者王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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