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夹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用户名:  密码:
姜堰市将对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及特困家庭关心情况纳入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作者:  点击: 时间:2006-10-25 10:34:00 新闻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本网1024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区,姜堰市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意见》。将对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及特困家庭关心情况纳入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内容还有:关系到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社区矛盾的化解、民事调解情况;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整治、门前三包等落实情况;辖区内违章建筑的报告和制止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征兵工作、低保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执行居委会财务收支制度的情况,包括各项费用支出、集体资产管理、店面房出租、拆迁、公益事业招投标、各项承包合同管理等情况;各项赞助费、专项资金、保洁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等。

 

《意见》将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列入述职述廉对象。将镇分工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镇社区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所在社区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楼组长。居住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辖社区单位的负责人,市挂钩社区单位负责人,居住在本辖区的部分市镇机关工作人员列为社区干部述职述廉会议的参会人员。

 

《意见》要求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召开一次。会上由参会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点题质询,对居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居委会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办理期限,镇纪委确定督办人。会上要由参会人员对社区干部勤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记入个人述职述廉档案,作为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群众不满意率高于2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超过半数的,由镇党委予以调整、免职或提请按法律程序进行罢免。(姜宁)

 

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党廉室

 

 


·四川珙县:镇干部乔迁镇政府设宴
·中国构筑“全方位围剿”体系反腐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如何保障一亿流
·行贿日记暴露汽车商人给银行职员
·国家统计局:进城的农民工每月娱

·中央政法委要求进一步推进执法工
·济源模式好榜样电子政务受国信办
·湖区构筑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宁波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一键通让市
·新疆首届电子政务论坛召开

·中国石油大学后勤一负责人贪污受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一审开
·修公墓祭奠英灵工程款竟敢贪污
·上海国资委主任、副主任正协助调
·宝兴煤矿三年两次特大事故副矿长

·郑重声明
·社情民生摄影大赛
·中央纪委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子传媒中心 征集“反腐倡廉电教片脚本”启示
·本网现推出十大当荣正面人物和十大为辱反面人物的评选活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中央纪委 监察部 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子传媒中心
Email: chinalz@lianzheng.com.cn  Tel: 010-82356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