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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制办副主任详解遇行政执法不公怎样民告官
 
作者:  点击: 时间:2007-7-4 11:12:57 新闻来源:楚天金报

 

 

本期嘉宾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陈四元

 

本期话题

 

为读者咨询“民告官”

 

对话实录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公的现象该怎么办?打行政诉讼官司既花钱又耗时耗力,又没有一种解决问题的更便捷途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昨日下午,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行政复议处处长陈四元做客金报“百姓频道”,向广大市民和网友详解“民告官”。

 

行政复议“零收费”

 

网友猎手:我们居住的小区内油烟污染严重,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但向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举报,至今没人管,这是否属于“不作为”?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打官司费用太高。

 

彭国元:您说的这个问题如果属实的话,可以认为这些部门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建议您先向环保、工商等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依法查处,如果他们不作为,您可以以他们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这与行政诉讼官司不同的是,行政复议不收费,而且最长办案期限3个月。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收费,并且方式灵活,最大限度地方便老百姓。而且它适用范围广、更有效率,它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审查红头文件,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是全方位的审查,更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大家不必担心行政复议决定打白条的情况发生。

 

此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

 

不用担心遭报复

 

网友黎黎学法:最近出台了行政复议法方面的条例吧?如果告官会不会遭到报复?

 

彭国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比如允许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接受电子邮件申请,这就进一步保障了老百姓的救济权利。至于害怕报复,这一点根本不用担心,因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解除申请人“不敢告”的思想负担,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这类似刑事诉讼当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鼓励老百姓大胆申请行政复议。举个例子,比如卫生部门给某个市民罚款千元,市民申请行政复议,假如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要变更原处罚决定,那么,只能作出低于千元的处罚决定,不能作出高于千元的处罚决定。

 

有管辖权限问题

 

网友“蜘蛛侠”:我们这家企业是一个窗口企业,平时经常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裁决或行政整改方面的通知书,我们能否就这些政府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呢?这样的行政复议又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呢?

 

彭国元:就行政裁决而言,它肯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就行政整改通知书而言,可能要进一步分析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如果通知书设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对企业的权益有实质性的影响,那它也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选择管辖的原则,企业既可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区城管局向某个企业作出罚款,该企业可以向武汉市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市城管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区政府的法制办就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承办部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家住硚口某小区的女士打电话询问:一楼邻居违章搭建,干扰了我们的生活。我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问题,城管部门已下达文件认定一楼住户属违章搭建,但后来一直没有落实拆除工作,事情不了了之。

 

陈四元:像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执法部门执法到位,如果城管部门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您可向区政府和市城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执法部门履行自己的义务。

 

女士(球场路一私营餐馆员工):因长期受餐馆油烟熏染,我眼睛发炎红肿,并且越来越严重。已向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未得到明确答复。

 

陈四元:对于有证据有对象的案件向这些部门已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尽到自己的责任,用积极态度去处理问题。您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履行管理义务,如果有关部门未及时尽到责任,可以向区政府或市环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先生(某医院职工):医院下达文件7月份职工工资将上涨,我和几位同事被医院安排学习,工资不仅没有上涨反而以学习费用为由被扣了20%。我请了律师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并未及时立案,一拖再拖。

 

彭国元: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先到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得到仲裁结论后再到区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仙桃帅哥”:你好。去年12月份本人在仙桃交警大队所属部门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但到现在都没拿到,问他们总是说尚未开始办。我能告他们不作为吗?

 

彭国元:行政复议实行属地管辖,你这种情况应由仙桃市交警部门的所在地上一级公安机关,即仙桃市公安局受理。

 

网友“仙桃帅哥”:如果他们不受理呢?

 

彭国元:仙桃市公安局应当受理。如果它不受理,仙桃市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它受理。如果再不受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监察部门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官官相护”将受罚

 

网友“金波”:行政复议到底是解决什么问题的,能不能讲通俗点?

 

彭国元:举例说,城管局对某个小贩罚了款,如果小贩认为城管局的罚款没有道理,他就可以向上一级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罚款决定。行政复议不收费,方式灵活,方便老百姓。

 

网友“符号”:武昌火车站周边部分做生意的人存在欺骗行为,谁来管理?

 

彭国元: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准备在火车站地区实行综合执法、统一管理,提升窗口形象。谢谢您的建议。

 

网友“斑点”:我是应城人,我们这里有好多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向文化局反映也不理。

 

彭国元:建议您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挂号信邮寄给文化主管部门,同时用相机拍录未成年人进入上网的场面作为证据,一并交给文化部门。如果他们再不作出处理答复,那就是典型的不作为。您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告他们不作为。您的官司一定会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

 

网友“黑土”: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官官相护”怎么办?

 

彭国元:即将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不作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我们行政复议办案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案件占一定比例。相当一部分老百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了他们反映的问题。如果你对复议决定不服,你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内部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责任制度,也把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当作我们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目标。

 

行政机关不得回避问题

 

网友“梦”:你好,请问如果要到法院状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用“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为刑事司法行为,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吗?

 

彭国元: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不能笼统借口其行为为刑事司法行为规避行政诉讼。问题的关键: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是否具备刑事司法行为的外在要素。刑事侦查行为应当具备法定的要素。比如说:文书的标题是否明确表示是刑事侦查行为,是否按刑事侦查的程序办理了批准手续。其次还要分析纠纷的实质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职务侵占,如果纠纷的实质是民事纠纷,那么公安机关就不应该介入。如果是职务侵占,公安机关有权介入。这项意见供您参考。

 

网友“胖子”:我是武昌司门口的经营户,这里小偷比较猖獗,向警方反映动静不大,该怎么办?

 

彭国元:如果公安机关对你的投诉采取不闻不理的态度,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告它行政不作为。这样就进入了法定的监督渠道,复议机关和法院就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

 

网友“九头鸟”:我是某小区业主。小区667户业主在准备收房时,发现开发商私自做出重大设计变更,将架空层变更为商铺或者是物业用房。现在开发区房产局已经下发红头文件责令开发商在625做出整改。但是,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任何整改行动和计划。房产局一拖再拖,意思是等我们业主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再说。从4月中旬接到收房通知到现在,整个小区667户业主,收房的不足50户。这种情况,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彭国元:按照您说的事实,说明开发商私自改变了架空层的用途。如果规划部门没有批准,那么你们可以向规划部门举报。在规划部门没有做出处理之前,房产局是不能按开发商改变后的用途办理产权登记的。因此,建议您先向规划部门反映情况。

 

网友“晶晶”:高校乱收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彭国元:根据现有规定,高校的收费目前不是行政收费,因此高校乱收费不属于行政乱作为。建议您先向有管辖权的物价部门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物价部门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依法处理,及时给您回复,您可以以物价部门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告他们不作为。

 

特别提示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地址:汉口洞庭街127号妇联大楼11楼电话:82827705

(记者胡诚通讯员胡太荣付本军实习生付姮李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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