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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毁前程悔时晚
——江西省新建县交通局原局长余锦良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作者:新建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 时间:2007-3-30 12:10:58 新闻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200346,对于余锦良来说,是一个倍感意外的日子。“忙忙碌碌”的他,因涉嫌受贿错误,被江西省新建县纪委调查组的同志“请”进了“双规”室,从此结束了他风风光光的从政生涯。

 

2003418,对于余锦良来说,又是一个痛心疾首的日子。他作为党员干部,在任新建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掌管大权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3万元,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受贿错误,县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余锦良翻身落马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有的震惊,有的不解:“余锦良曾经是新建县干部队伍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星’”,怎么说‘倒下’就‘倒下’了?”“让我们循着余锦良为官从政的轨迹,揭开其神秘的面纱。

 

年轻有为仕途顺放松要求贪念生

 

余锦良出生在一个农家,从小艰苦朴素,勤奋好学,要求上进,在小学、中学、中等学校都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工作以后更是仕途顺利,少年得志,1975年,18岁的他,在新建县松湖镇港北村务农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24岁的他,正式参加工作,1985年,28岁的他,从一名普通干部一跃成为新建县西山乡乡长,198612月,29岁的他,当上了新建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如此年轻就当上了乡长和县直重要局的负责人,这在当时已经是凤毛麟角。事业上春风得意,仕途上一帆风顺,手头上大权在握,此时的余锦良可谓踌躇满志,一时成了全县的大红人。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余锦良却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尤其是到了二十一世纪初,认为自己在位的时间不多,没几年就要退下来,“总感到在心灵的天平上,前途的砝码轻了一块,就要拿其他什么东西来补上”。余锦良想来想去,觉得再升官无望,不如改走财路,用金钱来充实扭曲的灵魂。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余锦良工作动力没有了,前进的方向模糊了,工作的标准降低了,学习的劲头放松了,“心底的堤防溃开了缺口,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了。对小礼不拒了,对(送上门来的)钱财看得平常了,对上万也不感到稀罕了”。官场失意的余锦良自此走上了法纪不容的敛财歪道,一次就收下了整整三万元。

 

那是2000年下半年,新建县交通局准备兴建五栋红谷滩拆迁的还建房。包工头邱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遂多次找到时任新建县交通局局长的余锦华,要求余锦华帮忙承接工程,并承诺会给余锦良回扣。2000911,余锦良主持召开县交通局局务扩大会,确定了承建五栋还建房工程具体施工单位、价格问题,并确定由挂靠新建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的邱某承建其中的一栋还建房,价格同其他四栋还建房一样,并于同月15日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邱某所承建还建房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在200011月份的一天晚上,为感谢余锦良的关照,同时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邱某买了二条烟、二瓶酒,并带上人民币三万元来到余锦良家中,当时只有余锦良的妻子在家,邱某说明来意后,把东西放下就离开了余锦良的家。当晚,余锦良回到家中,其妻把邱某送三万元钱的事告知了他。他听了以后,曾“轻描淡写”地要求过自己的妻子把钱退回去,但是其妻不仅未退,而且把此款全部用掉了,余锦良对此则睁一只眼、闭只眼,没有再要求退还。这可是余锦良第一次收受别人钱财,而且又是这么大的数额,他既兴奋又害怕,兴奋的是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他辛苦工作两年还不抵这个数;害怕的是万一出事怎么办?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查出来不违法也够严重违纪了。用余的话说,当时是“收之不敢,放之不忍”。不过余锦良在一阵激动和犹豫之后,思想上的“贪”字占了上风,并很快找到自我安慰的理由:如果没有我帮忙,邱某就承接不到工程,再说钱是邱某一个人送来的,不会有其他人知道此事的。

 

东窗事发露原形虔诚忏悔发人省

 

余锦良滥用职权,借职务之便,收受包工头钱财,

 

其行为引起广大群众不满,一份份举报信飞往纪检监察机关和检查院。对此余锦良也有所耳闻,却不思悔改。就在县纪委、检查院有关工作人员掌握证据后到其办公室找其谈话时,此时的他正在不惜笔墨,洋洋洒洒地写着多达10页的“关于诬告信的几点说明”。就在这个“说明”里,余锦良竭力为自己标榜:“我从不收受任何好处”,并自吹为“兢兢业业工作,保持了共产党人应有形象”。但是,谎言掩盖不了事实,雄辩战胜不了事实。在审查期间,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和帮助,余锦良渐渐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收受包工头邱某三万元人民币的事情,供认不讳。他在悔过书中写道:

 

“我18岁入党,至今已有28年党龄。如今,风日依旧,物是人非。我已经是党组织的审查对象。我捶头顿足,扼腕拍心,难济事于万一;罄南山之竹,难写认错之心;哭三月三年,难表悔过之情。此时此刻,我只能向党表示虔诚的忏悔。

 

回首自己1986年任交通局局长以来情况,在2000年以前,本人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世界观的改变,拜金主义的作怪,我逐渐放松了学习。组织政治学习、纪律教育少了,自己对法律、纪律的书看得少了,宁有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而没有挤时间用于学习。真是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啊……

 

我已经严重地违反了党纪国法,我决心认真反思自己,退出一切不当要的钱物,诚服地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古人说,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我愿作为一本反面教材,教育全县党员干部,以此作为自己对党的一点微薄之力。大江东去,砂砾在后,人生旅程,我是个落伍者;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是个被淘汰者。我多么希望党组织拉我一把呀,如果组织给我机会,我将苟利党国身以死,不因祸福趋避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救救我吧!党啊!”

 

悔恨可能是发自内心的,发人深省。但悔之晚矣,法律是无情的,余锦良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忏悔,成为我们党员干部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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