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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员何以不拿“讲课费”
 
作者:  点击: 时间:2007-8-7 9:52:44 新闻来源:解放日报

 

 

内地某学校不久前收到一笔来自香港政府一名科教官员退来的钱款。原来,这是该校前不久邀请香港官员来内地的讲课费。这名香港官员退款的理由是:赴内地讲课是用了工作时间(经主管批准)所为,讲课内容又属于本人工作范围,“此讲课系职务行为,吾已领取了政府发的薪水,若再拿额外报酬,便属违规”。据悉,香港官员不敢拿内地有关单位发的讲课费之事并非个别。

 

香港官员,在内地可称之为领导干部。这些年,我们这儿的领导干部讲课之事,时有所见。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被邀请到外部门、外单位(包括下属单位)讲课渐成“风气”,而领取讲课费亦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香港官员不敢拿讲课费,而我们这儿有的领导干部泰然处之,关键在于制度设计思路上的差异。身为已经拿了纳税人供奉薪水的官员,再另从其它途径获取“职务报酬”,显然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之原则。举凡有损于这个原则的“职务行为”,都当为“禁止之列”。这就是香港官员不可拿、不敢拿讲课费的制度设计思路。尽管在我们这里,有关禁令(规章制度)并不少,也常被纪律检查部门三令五申,可在执行过程中或走样变调,或收效甚微。何故?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有些禁令多强调“不可为”,缺少体现“何以不可为”之道。像“香港官员不拿讲课费”,无论是在道理上还是在规定上,均让人心服口服,且尺度适当容易操作。

 

领导干部拿讲课费,或者拿“红包”之类,似乎是小事,却事关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和形象。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形象不好,同他们的“职务行为”自律不强有直接关系。有的干部什么钱都敢拿,什么东西都敢要,恰恰忘了自己的“职务”,这不仅影响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香港官员不拿“讲课费”之举,我们的党员干部确实需要作深刻的反思,应该做得更好。(陈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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